4.1 功能分区


4.1.1 植物园功能分区应符合表4.1.1的规定。
表4.1.1 植物园功能分区
注:“●”表示应设;“○”表示可设。
4.1.2 植物园出入口应以不同方向连接城市道路;主要出入口应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、流量相适应,科研、生产、管理宜设置专用出入口。
4.1.3 园务管理区应相对独立,并应与其他园区联系便捷;可集中设置,也可结合管理需要分散设置。
4.1.4 自然植被区应布置在具有本地典型植被群落的区域,应对原有植被进行保护,区内不应建设与自然植被保护无关的建筑和设施。
4.1.5 科研试验和引种生产区的布置应相对独立,并应与植物展示区隔离。
4.1.6 植物展示区宜通过各类露地专类园和展览温室展示植物种类、景观特色和科研水平,各展示区块的空间布局应保证游览的系统性、灵活性和可选择性。
4.1.7 露地专类园宜按露地植物分类、地理分布、生态习性、观赏特性、利用价值、服务群体等组成专类园;应创造适合各专类植物生长的生境,并应避免造成植物病虫害共生的环境条件。
4.1.8 展览温室和引种生产温室应布置在采光充足、通风良好、地势平坦、交通便捷的开阔区域;引种生产温室宜结合展览温室就近布置;隔离检疫温室可与引种生产温室合并设置,并应有完善的隔离检疫设施。

条文说明
4.1.1 植物园一般包括入口区、园务管理区、自然植被区、科研试验和引种生产区、植物展示区5大功能区,涵盖了露地专类园、展览温室、引种生产温室(包括引种温室、生产繁殖温室、科研试验温室等)、引种生产苗圃、隔离检疫温室等,可根据植物园的用地条件、科研水平、发展定位合理选择。
    面积大于40hm 2的植物园,在基址现状无典型自然植被时,应划出一定区域,通过自然恢复和演替,形成反映当地植被群落的自然植被区。
4.1.3 园务管理区包括办公室、值班室、广播室、安保监控室、工具间、仓库、食堂、内部停车场(库)等。园务管理区不应暴露在游览的主要视线上。为了便于植物养护管理,面积较大的植物园在园务管理区外还可以分设一些分散的工具房、工作间等,以提高管理工作效率。
4.1.5 科研试验与引种生产区是为了植物园科学研究、植物引种收集、苗木繁殖生产而设置的功能区,可设置科研试验用房、标本馆、种子库、苗圃、引种生产温室、隔离检疫温室、阴棚、仓库等。
4.1.6 植物展示区是植物园的核心。植物展示主要通过各类露地专类园和展览温室来实现。设计要根据场地的特点因地制宜、随形就势,实现丰富多彩的植物展示空间、灵活多变的展示流线和精致宜人的景观效果,并围绕植物展示区组织其他功能区的布局和交通流线。
4.1.7 近年来针对特定服务群体的专类园逐渐受到重视,包括康复花园、盲人植物园、儿童植物园等。该类型的专类园要符合特定人群对环境、安全、尺度、设施、交通等方面的需求。如康复花园和盲人植物园需要设置在比较安静的区域,可采用抬高的种植床、立体花墙、水池及水墙等措施,便于游客接近触摸;儿童植物园要设置明显的边界,通过奇异植物选择、植物趣味展示等方式提高儿童的参与性。
4.1.8 引种生产温室的主要作用之一是为展览温室培育植物,就近布置可以方便运输。隔离检疫温室除应设置相应的隔离设施之外,还需设置隔离检疫辅助区域,包括检疫废水处理室、废弃固形物处理室、计算机房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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